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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江歌的陈世峰在我国能否会判死刑?
发稿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1404次

  “东京时间12月20日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陈世峰在法官宣判确认杀人罪后没多久,突然倒在证人席桌上。倒头大约半分钟后被警察扶起来,被警察围住直到宣判结束。江歌妈妈全程神色平静。”


  说来也巧,看到这个新闻时,隔壁王律师正在看下周即将开庭的刑事案件案卷,第一反应,判决在自己的预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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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在线询问,像这样故意杀人罪最后判决20年有期是否公正?思索良多,抛开法律人固有的理性和“冷血”,我想说,每次看到江歌妈妈我都在心里骂着,陈世峰这种杀人犯该死,刘鑫这种渣渣该死。看着庭审视频中陈世峰关于杀人狡辩以及刘鑫作证证言中的前后两可、模糊不清,我都会觉得愤恨,这种愤恨来自一个正常感性人自然的情绪反应,记得开庭后的第一天,在电脑屏幕前准备文书的我默默的骂了一句“渣男、婊女,通通可以去死!”


  作为律师的身份,反观案件本身,总觉得自己是分裂的,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失落却有些坦然。看到有朋友发的评论说为什么不判陈世峰死刑,为什么刘鑫没有入罪?


  其实日本作为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但他们执行死刑,可谓极其谨慎。日本2017年至今只执行了2例死刑,2016年是3例,2015年是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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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2017年日本执行死刑的案件来分析,2017年4月,因为连续骗婚诈骗和涉嫌谋杀4人,木岛佳苗被埼玉市地方法院以欺诈、杀人、偷窃等罪名判处死刑。2017年11月7日,有"黑寡妇"之称的70岁女子笕知佐子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她的罪名是涉嫌杀害三任丈夫,骗取高达10亿的保险金。从上面的案子大家能够看出,陈世峰故意杀人案再日本要被判决执行死刑到底有多难。


  面对滔滔洪水般的舆论,日本法院真的是无动于衷吗?江歌母亲号召发起的《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在开庭前如火如荼。从判决结果上很难看到舆论对东京裁判所的司法裁判的影响,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历史上颇受关注的"福田孝行杀人案"。


  1999年刚满18岁的福田孝行奸杀了一位妇女,并且残忍杀害了其11个月大的女儿。当时福田孝行被捕后,因为其未成年(日本20岁算成年),法院酌情判处了无期徒刑。由于其还是青少年,所以一般服刑7-8年后就可以出狱。受害人丈夫本村洋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同样愤怒的还有检察官和广大民众。于是这件案子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诉审理,在一审、二审被驳回后,他们将官司打上了最高法院。最终因为强大的社会舆论,以及新发现的证据,2008年广岛高等法院将刑罚更改为死刑,这也是日本首例对未成年人判处的死刑。


  话说回来,陈世峰如果在中国受审,能否被判决死刑呢?


  首先解释一下,死刑在我国包括两种,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一种最为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是他人最为宝贵的生命权益。在类似于中国这样保留死刑的国家,故意杀人罪是判处死刑最高的罪名。死刑,则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最严厉和极端的刑罚。毋庸置疑,死刑在一些严重打击暴力型犯罪和预防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无可取代。但在司法实践中,同是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涉及具体情形时,则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016年的贾敬龙案与2010年的药家鑫案是故意杀人被判执行死刑的典型案例。


  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关键词检索,2017年湖北省故意杀人罪案件共80件,死刑立即执行案件1件,死刑缓期执行7件,非死刑案件为70件。其中死刑判决总占比为12.5,死刑立即执行站把比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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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数据分析可得知,即便在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也是少数,死刑判决法院的态度相当谨慎。但正如之前我所写过的一篇文章《舆论与司法的博弈》中所言,舆论态势不可忽视,比较典型的药家鑫案,至今想起心中仍惶惶。


  事实是江歌受害案的舆论在国内愈演愈烈,对陈世峰甚至刘鑫早就喊杀声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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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举


  一下我国以往舆论关注的案件情况:


  在我国,陈世峰杀人案具体的判决结果到底能走到哪一步现在大胆预测,在这种舆论态势下,我认为死刑立即执行会有可能。


  一万句话归于一句,斯人已逝,生者如斯。人一辈子难免遇到几个人渣,当断则断,不受其乱!


  此文原创作者:瀛楚律所专职律师王剑博

  转载于:剑博的百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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