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文前:一直在跟朋友吐槽,说律师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其实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职业,28岁时的白岩松坐在一位又一位老者面前,听他们将人生中的痛苦、快乐娓娓道来;27岁的我坐在一位又一位当事人面前,感受他们的焦虑,解答他们的疑惑。一直跟学生讲,王律师是位有故事的男同学。想想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律师出现在他们人生中最纠结、焦虑的阶段——离婚、破产、刑事拘留......,这些,律师和他们共同经历,也算阅人生百态。
上周参加智善的线上夜聊活动,谈到了律师要不要蹭热点写文章的话题,我是比较排斥蹭热点的,一是因为自己没有追热点的时间和精力,追热点经常需要半夜码字写文章,臣妾笔拙,实在做不到哇;二是觉得有感触不一定要急着表达,感触和表达之间应该还需要有一个“追寻”的过程,即沉淀和思考,而这些,恰恰最需要的是时间。
律师的朋友圈很“怪异”,七夕时你们在秀恩爱,律师在晒《公司法解释四》,你们在晒美食、旅行时,律师在分享《广州某某律师连夜加班,开庭猝死》。两周前刷爆朋友圈的有三件事情,第一,宋喆被刑拘;第二,WePhone开发者苏某被妻子翟某所逼,跳楼自杀;第三,北京盈科易胜华律师微博声明接受翟某委托。可谓是热点天天有,但转瞬即逝,今天我来谈谈不那么热的话题,关于律师的言论边界问题。
山东省司法厅于2017年9月6日做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吊销祝圣武律师执业证,在这之前,8月15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对吴有水律师不良言论一事,中止其律师会员权利9个月,后双方网络先后发文开撕。
无可否认的是传媒手段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的多元与快捷,为律师创造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律师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声也是行业大势所趋,但其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从14年的北京律师周泽到现在的杭州律师吴有水,无不是因为庭外言论受到律协立案调查。近些年因庭外言论受律协处分的律师也大有人在,对于庭审期间律师言论的保护问题,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异议,各国以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为蓝本,通过立法赋予律师特别豁免权,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并未将律师言论豁免权仅限于法庭内。
伴随着律师的公开言论,一些个案不断走出神秘的阴影地带,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如李天一案中王某律师在开庭之前将《李××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书》公布在网上。其后李家代理人兰和律师与被害人的代理人田参军律师在微博上进行了一场隔空骂战,引起了“吃瓜群众”的围观。北京盈科易胜华律师担任翟欣欣专项法律顾问,并将委托书公布于网络,引发网友怒骂。不能否认的是“三人成虎”的当下,律师在庭外发表言论,对于未决案件,只言片语都有可能带动舆论影响。那么问题来了,律师职业不同于法官,“法庭之外,法官无言”,律师的战场仅限于法庭吗?
律师的市场属性导致在互联网下,整个圈子有乱哄哄的感觉,你说我说,大家抢着说。关于庭外之言,对现行司法不满,宣泄与大众者有;仗义执言,付诸公议,不惜得罪官方者有;恶意营销,哗众取宠,吃人血馒头的更有。据我观察,某些律师公众号蹭热点营销可谓是毫无底线,整个公众号文章满屏的吃人血馒头既视感,毫无专业可言。
孙渝律师所言:“律师一职,靠言说立身,非尽情表达,不足以彰显其作用。或在这个意义上,言说是律师的生命,封律师的口,或让他们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无异于扼杀这个职业。因此,律师的“鸣”与“默”,与其说是道义的取舍,毋宁说是生存的逻辑,通俗讲,“能鸣”且“敢鸣”的律师,才符合公众的想象,也才可能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宠儿。”
一些个案的平反昭雪,如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冤假错案,表面看来是司法的明察秋毫,实则仰仗天下百姓之口,而这样的群情义愤,正是发端于律师的公开言论。
有一个事实我们必须承认,律师的公开言论,常常是制约公权力的正能量。但你我皆知,言论自由而非自由言论,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我相信律师最懂其中道理,律师发表公开言论,不能凭空想象、捏造事实、颠倒事实,无视法律、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肆意误导民众,绑架司法。律师发表公开言论和公布案件信息的行为应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不违法,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节制、客观与理性,这才能够体现律师的专业度。特别是针对国家政体、制度等顶层设计的言论要适当约束自己,敏感话题的言论应注意场合。作为律师,应先保护自己,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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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原创作者:瀛楚律所专职律师王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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