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北省政府公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措施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湖北省政府发布以下政策措施,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1、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2、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降低融资成本;(3)降低担保费率;(4)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5)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6)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3、加大财税支持
(1)加大技改支持;(2)减免相关税费;(3)延期缴纳税款。
4、加大稳岗支持
(1)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2)缓缴社会保险费;(4)返还失业保险费;(4)增加就业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点评:这场疫情对本来就脆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原料供应、人力资源整合、资金贮备等都是企业面临的挑战。针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降低其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都是精准纾困,将为很多企业赢得更多宝贵的生产自救时间,极大缓解疫情可能带来的员工失业潮等“次生疫情”,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给大量暂时因疫情受困的中小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二
《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公布
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有人说这场疫情是放大镜,“好人是真好,坏人是真坏,蠢人是真蠢”。我们因为“舍己为人”而感动落泪,我们因为“尸位素餐”而深恶痛绝。对于那些罔顾法纪、发“国难财”的人,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严肃处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联合发布四项公告,公布有关新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明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总结如下: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四
浙江公检法联合发文:明确七大涉疫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2月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涉疫情刑事案件范围及总体办案要求,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案件内部报备机制、提前介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宣传协同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机制等七大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要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快侦快诉快审;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入罪标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点评:防疫排查工作紧密开展的同时,出现了不少“谎报行踪”、“故意隐瞒病情”的违法行为。疫情严重,更不可“因疫废法”。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是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的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转发鹰卓商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