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027-87325910 | 13476241977

律师说法STATEMENTS

首页 > 律师说法 > 以案说法
恋爱期间打欠条 分手后索款被驳回
发稿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1135次

摘要: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原告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还款,说范某在2014年11月25日因急需用钱,向她借了两万元,但约定的还款期到了后,范某却并未还款,她无奈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庭上,唐某拿出了范某书写的欠条,上面写着:“本人范某欠唐某2万元(贰万元整),于2015年8月25日还清。”欠条上写的清清楚楚,有金额,有还款时间,本来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借贷案件。没想到范某面对这张欠条,却说出了另一个故事。

范某说,他根本就没有向唐某借过钱,事实上,两人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日晚上10点多,被告范某到原告唐某工作的地方找唐某,在聊天过程中,唐某说担心两人的关系不稳定。热恋中的范某自然是又赌咒又发誓,说可以在第二年唐某过生日时送给她2万元,并为此书写了一张欠条。结果没等到唐某过生日,两人就分了手。分手后,范某把这事早忘得一干二净,没想到现在却被起诉到法院。

听了范某的抗辩,法官注意到唐某确实是8月25日生日,就要求原告陈述下借款的时间和过程。唐某说,范某出具欠条的时间正是2014年11月25日晚上10点多,当时她在上夜班,范某找到她要求借款。她从同事那里借了10000元,又打电话要求她母亲送了10000元过来,她母亲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2点多了。大半夜的,原告的母亲给她送10000元,法官听了唐某的话,更加怀疑借款的真实性。

这时,被告范某拿出了一份短信记录,顿时令案件真相大白。原来,范某拿到起诉状后,就给唐某发短信要求唐某撤诉,说两人已经分手,就不要再互相纠缠了。唐某回复说:“这是你当初答应送给我的生日礼物,答应我的就要给我。”法官根据这份短信记录,直接认定被告范某陈述的过程属实,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按照民间借贷主张被告偿还借款,但根据该院查明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事实,被告出具的欠条实质是原、被告双方约定2015年8月25日被告赠与原告20000元的赠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应按赠与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原、被告双方的赠与合同虽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案中,被告并未实际转移双方约定赠与的财产,现被告不同意给付赠与款项,要求撤销赠与,故该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转载:法律新闻网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专业律师 为您解决难题!

值得
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