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027-87325910 | 13476241977

律师说法STATEMENTS

首页 > 律师说法 > 法律杂谈
“遗产继承”——《民法典》新规定
发稿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1399次

这次《民法典》的修订,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2021年1月1日才正式开始生效,但对于新出现的或有修改的内容,不管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其他职业的人员,都应该对相关内容有一个基本了解。

新旧法条内容对比:

 

截止2020年1月1日前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

 

一一、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遗产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将列举改成概括式的规定,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更好的保障私有财产继承

而虚拟货币、网络财产等合法的个人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二二、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想要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有在公证处再次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新的《民法典》的规定意味着不管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都是以遗嘱人最后一份的内容为主,方便了遗嘱人处理自己的遗产。

 

三三、代位继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只限于代位继承父亲及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遗产的范围,不仅仅保留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将范围扩大至其父母的兄弟姐妹,完善了代位继承遗产的范围。

 

 

 

综上,关于《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遗产”我们就分享到这里,对于相关内容有更多疑惑和兴趣的请可咨询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联系电话:027-86658562。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专业律师 为您解决难题!

值得
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