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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案不能仅仅给民众一个简单交代
发稿时间:2018.08.17 浏览次数:9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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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疫苗案不能仅仅给民众一个简单交代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便引爆朋友圈,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引发大众对我国医疗体系的思考。然而仅仅过去不到2周时间,医药领域便引爆了一颗重磅炸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一时间社会浪潮涌动,要求惩治该企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随着近几日事件细节的逐渐披露,笔者也有了更多的思考和想法,希望与各位读者沟通交流。


  假疫苗事件必须依法解决,涉案企业及负责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目前,吉林省食药监对长春长生的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共计344.29万元。而该企业的负责人高某等15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来看,大概率会被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食药监所作行政处罚的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万支问题疫苗罚款344.29万,从法律条文来看处罚似乎没有问题,但该处罚还是太轻。假疫苗事件爆发后,长春长生更多的黑历史被曝光出来,如此问题企业难道还够不上“情节严重”的情形吗?社会影响如此恶劣,虽然长春长生作为上市企业已经被市场经济所惩处,但政府的惩治却还不够。只有吊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对其他药企和医药领域的乱象加以震慑。高某等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也是毫无疑问的,按该条法律追究高某等人刑事责任也是毋庸置疑的。现在只希望相关部门持续跟进查清事实,对该企业的所有违法行为追加处罚,对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对该事件从重处罚以震慑医药领域乱象。本次案件的受害人的后续索赔也应得到相关部门重视,最好能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支持。(可参见杨立新教授《用民事责任保护好假疫苗事件的受害人》一文)


  社会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相关部门后续不进行纠正和监管。


  事件发生后,国人对我国医药领域的信任降到冰点,一时间“早发财早移民”的口号竟得到众多网友认可。笔者认为社会出现问题十分正常,这是社会发展所承担的阵痛,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的。1955年美国卡特制药厂脊髓灰质炎疫苗案、2011年日本乙肝疫苗案、2015年印度疫苗召回事件......毫无例外,世界各国医疗体系都曾经历或正在经历医药事故所带来的痛苦,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保证自己不会出现此类事件,妄想移民就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是不可能的。


  纵观各医疗强国发展,无一例外,在遇到此类社会事件后均进行了医疗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


  日本


  1996年,日本绿十字制药使用艾滋病和肝炎患者血清制作乙肝疫苗,导致部分病人接种后感染却一直隐瞒不报。事件爆发后东京大学附属医院院长、日本厚生省管理疫苗官员,绿十字制药公司董事长,脏器制药公司董事长等均被逮捕起诉。2011年,40多万受害者一共获赔3.2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960亿元),个人最高补偿36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1万元)。这一史上最大的赔偿案直接促使日本疫苗管理新规出台。此处提句题外话,日本对政府人员素质要求极高,其清廉水平位居亚洲第一,并且出现社会事件都会对主管部门进行追责。


  美国


  1995年,美国卡特制药厂陷入一起严重的疫苗事故。因病毒灭活不彻底,导致12万名接种儿童中的4万人染病、上百人瘫痪、5人死亡,最终卡特实验室研究所所长被开除,美国卫生部秘书长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引咎辞职。卡特疫苗事件也促使美国建立起严格的疫苗监管体系,监管渗透在研制、生产、运输、存储,以及使用和反馈各个环节。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FDA总共主动召回过3个疫苗批次:第一次是因为标签错误;第二次是生产过程被污染;第三次是由于FDA在一个生产工厂发现可能的制造问题。


  英国


  上世纪70年代,英国曾爆发百日咳疫苗和麻腮风三联疫苗事件,虽最终证明跟两种疫苗本身无直接关联,但英国政府依旧给予受到疫苗接种中的受害者相应赔偿。1979年,英国政府出台《疫苗损害补偿法》,由国家补偿受损害家庭。到目前为止,英国政府至少为疫苗赔偿过1.6亿英镑。


  而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每隔几年就要改革一次。1998年改了一次,2000年改了一次,2003年改了一次,2007年改了一次,2010年改了一次,2013年改了一次,2018年改了一次,但医药事故依旧层出不穷。2016年山东就发生了涉案额高达5.7亿的非法疫苗案,不到两年,还经历过监管体系改革,如今又发生假疫苗事件,问题疫苗销往的还是山东,可见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根本就没落到实处,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1928年澳大利亚白喉疫苗事件导致民众对疫苗安全完全失去信心,直到90年后的今日,澳大利亚成为全世界疫苗领域监管最严格、品质最安全、事故率最低的国家却还是无法完全获得民众的信任。而近些年,我国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事件层出不穷,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体系也是改了又改,民众对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体系改革的信心也跌入了低谷。我希望现在的假疫苗事件不要成为导致国民对制度改革对国产食药完全失去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也希望食药领域监管体系改革能真正建立起渗透进研制、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反馈、突发事件反映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解决问题而放任自流。


  假疫苗事件体现的不仅是医药监管制度的问题更是政府内部问题


  本次事件中令人愤怒而又无奈的几点:首先,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就发现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不合格并立案调查。但直到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药监局才实施行政处罚,而此时该批疫苗共252600支已全部流向山东,打入21万名儿童体内。然后,同批披露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2018年5月生产的40万只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市场,武汉食药监局的决定是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主动公开。最后,当初因三聚氰胺事件被记过处分的孙咸泽现在任药品安全总监主管疫苗。在近几年,我国严查腐败重视监管的大背景下,此类官企勾结、玩忽职守还屡屡发生实在令人痛心。2007年7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当时国民心中应该是对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充满信心的,11年过去了,食药品领域乱象依旧,国民也大概快彻底失望了以至于发出“早发财早移民”的呐喊。政府公信力的维持需要以十年为单位的时间来计量,崩塌却仅仅只需要一瞬间。衷心希望政府部门能依法履行自身义务,重视群众诉求,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培养,让民众重拾信心。


  结语

  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不应该仅仅是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结束,如何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出现才是重点所在。假疫苗事件的发生,我们的目光不应仅仅关注涉案企业和个人被如何处理,更应该关注有关部门如何根据此次事件改革监管制度,如何解决行政系统内部问题。希望,在这次事件后,有关部门后续能给广大国民满意的表现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交代,也希望广大国民不要失去信心,发挥每一个公民对的监督作用,支持食药监管制度改革,支持反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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