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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立幼儿园被指给入园儿童吃发霉大米

    摘要:哈尔滨“高光”私立幼儿园,被指给入园的近七十名儿童吃发霉大米,此外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给孩子吃过期膨化食品等方面也备受质疑。 26日晚,一则“冠童幼儿园给孩子们吃发霉的大米和过期的调料”的微信传遍哈尔滨各大家长微信群。微信中有家长爆料:在这家号称哈尔滨最好的幼儿园内,竟然把大米储存到钢琴室内,大米发霉变质后,仍然给孩子吃,有孩子出现长期腹痛、流鼻血等现象。此外,在幼儿园后厨,家长发现了大量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过期的膨化食品。 27日下午,中新网记者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曝光的冠童国际儿童成长乐园时,园区内已近挤满了焦急等待的家长。

  •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通过!听法工委权威解读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4月29日北京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同时制定一个专项计划,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

  • 四个方面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助力乡村振兴 | 解读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村民宅基地基本制度进行重大修改,改革了宅基地审批层级,对于宅基地流转等作出了新规定,这一系列新规对于保护村民宅基地,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均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积极作用。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 每日案例|特大新型骗税案:大量“哑巴”手机走私入境,现惊人骗局!

      深圳,这个毗邻中国香港的广东省东南沿海城市,自1980年8月成为中国最早一批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以来,基于区域和政策优势,外向型经济日益发达,出口贸易日趋繁荣。然而,这里不断有人借机干违法的事——利用特区出口平台资源骗取出口退税。随着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四部门携手,这种违法行为遭到沉重打击。下面这个以走私道具手机为手段的新型骗税案成功告破,即是一个新例证。   深圳四部门领导联合在深圳海关缉私指挥中心部署此次专案行动。   一位带着婴儿的女士携带大量不能拨打电话的手机模型入境,顺着深圳海关提供的这一蹊跷线索,深圳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侦

  • 得知丈夫为情人买房,她两次处理方式都十分理智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田某瞒着妻子于某给情人刘某买了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情人名下。此后,田某又瞒着妻子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该房屋60%的份额。这起瞒着于某进行的确权案件最终对于某造成了不利影响,于某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这一判决。   案情回放   “2007年10月,田某在上海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登记在情人刘某名下。2011年12月,田某的妻子于某得知买房一事后,便以田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婚外女友刘某购房为由,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 借钱“被卖房”,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件简介   原告王先生诉称,案外人李某宣称海外有投资项目,收益很高而且安全,但因王先生没有资金,李某便称可以联系张先生借款,后王先生联系上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王先生名下的房屋办理抵押手续,后王先生和张先生一起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但张先生欺骗王先生不懂抵押的概念,实际办理的是买房手续,将房屋过户给了天天公司名下,后张先生出借给王先生200万元,王先生担心房屋被出售,便和张先生约定过户给天天公司的行为不是卖房,而是抵押。后王先生将借款全部汇给李某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后天天公司突然带人,强行收房。此时,王先生才发现整个过程就是一个骗局,王先生卖房是重大误解,而

  • 【以案说法】恋人分手十余年,为争房产起纠纷

      近日,昆山法院千灯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年近70的刘某将分手十余年的恋人告上法庭,索要房产,这究竟是为何呢?   经了解,1949年出生的刘某在1993年与1963年出生的黄女士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双方一直是同居生活,因双方认识之前都是有过一段婚姻生活,又有各自的子女,所以因各种原因并未登记结婚。同居伊始,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期间两人更是共同经营多种生意,卖过煤炭、开过饭店、客房......1996年,刘某为了生活稳定、方便,就购买了原来双方租赁的一套房屋用于生活。但是在两人同居生活将近10年后的2002年,因刘某在外行为不检点,导致黄某提出分手甚至有过自杀行

  • “黑白合同”效力考 | “黑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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